1999年,山西“三盲院长”姚晓红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该事件影响了法院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怎么样从规范上排除不正当人为原因的干预、预防和防止素质低下的人当法官,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提升法官的从业门槛,显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渠道之一。
2001年6月十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使用严格考核的方法,根据德才兼备的规范,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资格。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律师法的决定,规定获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至此,国内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规范正式打造。
2002年3月30日,初次统一司法考试在国内同时进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据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统计,全国当年有36万名考生参加“司考”。在这类考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已在法院、检察院就职的员工。到2006年,已逾百万人参加考试,通过率在8%至15%之间。司法考试因其困难程度大、考生多、通过率低,而被叫做“天下第一考”。实行统一司法考试规范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实行法官法,严把进人关,初任法官一律通过司法考试,在职职员考试报名并通过司法考试的比率也在逐年增长。从1995年到2005年,全国法官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万余人增至9万余人,占法官总数的比率从6.9%提升到51.6%。全国检察官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2724人增加到77686人。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素质结构明显优化,司法水平不断提升。
[b]司法考试[/b]规范脱胎于1986年开始的律师资格考试规范,但与律师资格考试有着本质不同。2002年之前,进入法院、检察院当法官、检察官无需经过全国司法考试统考,而是由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各自自行组织考试,只有律师职业才需要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这就致使多年下来,律师的法律职业水准大大超越其他法律职业,带来法治的不统一。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规范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规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规范。它有益于一同提升包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职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使其成为一支具备一同的法律常识水准、一同的法律素质、一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队伍,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同时,这一规范关系到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择方法的变革,对于提升国内法学教育的进一步进步,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更紧密衔接,也发挥了积极有哪些用途。从深层次看,它对于推进国内司法改革,打造科学、合理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司法规范,更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