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教育部需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能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以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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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方法(试行)》已经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方法拟定地区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方法,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同意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坚决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方位进步打造好环境。
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掌握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同意初次申报,十月进行集中论证调查,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掌握官方网站www.cse.edu.cn,按公告需要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方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同意申报。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括在园婴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预防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括婴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父母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方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特拟定本方法。
第一条 本方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竞赛活动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进步素质教育需要,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方位进步。
第三条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
第五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需要具备法人资格。主办方需要信誉好,无不好的记录,拥有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能第三申请举办竞赛。
第六条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能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 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与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 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 活动的具体推行方法,包含名字、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法、异议处置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题、专家盲评等秘密事情,还需包含保密手段等;
4. 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含本方法第十4、十5、十6、十7、十八条所列举的事情;
5. 教育部或受托专业机构觉得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方法第七条需要如实提交有关材料。
第九条 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拓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建议。
第十条 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建议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赞同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法、监督方法等信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成本。
第十二条 赞同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能向学生、学校收取本钱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成本,做到“零收费”。不能以任何方法转嫁竞赛活动本钱。
第十五条 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父母参加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举办竞赛过程中,不能面向参赛者拓展培训,不能营销推广或变相营销推广资料、书本、产品等。
第十七条 竞赛应付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能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第十八条 竞赛与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地方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与“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第十九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能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以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能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置。
第二十条 教育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查、巡查等方法,密切与举办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与父母、学生的联系,广泛同意社会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举办方在组织推行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状况的,教育部将公告举办方准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状况。
第二十二条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教育部正式发函主办方,需要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需要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函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准时通过教育部官方途径向社会通知。
第二十三条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举办的竞赛活动根据《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方法》实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方法,拟定地区内竞赛活动管理方法。
第二十五条 面向基础教育范围的全国性挂牌、命名、平台等其他活动参照本方法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讲解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推行。
《方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以任何方法转嫁竞赛活动本钱;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方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以任何方法转嫁竞赛活动本钱;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应拥有什么申报条件?具体认定步骤是什么?权威解答来了,随记者一块看↓↓↓
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拓展了很多不同层次、不相同种类型的竞赛活动,因为缺少规范和管理,有些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些存在紧急“应试”倾向,有些与招生入学挂钩,有些名为进步教育实为谋取利益,各类竞赛导致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干扰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方法(试行)》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研究拟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范围拓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通知》,需要现有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未经重新核准的,不能再组织拓展活动。通知下发后,教育部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大了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清理整顿,查处了一批违规竞赛活动。
为进一步打造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长效机制,在充分调查、广泛听取建议的基础上,教育部拟定印发了《方法》,对竞赛活动的受理研究、组织举办、平时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打造完善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工作机制。同时,《方法》也明确需要,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参照《方法》拟定地区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方法,切实加大对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方位进步打造好环境。
《方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与需提交的有关材料作出了很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是从源头上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方法》提出:
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需要具备法人资格。主办方需要信誉好,无不好的记录。
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能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竞赛申报材料需要包含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竞赛具体推行方法与有关承诺书等材料。
严格准入条件是规范管理竞赛的要紧首要条件和保障。《方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详细步骤是:
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
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拓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建议。
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建议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赞同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法、监督方法等信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赞同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方法》第一明确了责任主体,强调指出,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方法》明确规范了具体办赛行为,切实整治一些竞赛乱象。
一是在竞赛属性方面,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能向学生、学校收取本钱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成本,做到“零收费”,不能以任何方法转嫁竞赛活动本钱。
二是在办赛原则方面,强调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父母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付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能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能面向参赛者拓展培训,不能营销推广或变相营销推广资料、书本、产品等。
三是在结果用方面,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地方,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与“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过去竞赛活动的乱象,与监管机制不完善有非常大关系。《方法》打造、健全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实行清单管理规范。经研究认定赞同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列入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清单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
二是压实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方法》明确需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能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以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能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置。
三是广泛同意社会监督。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同时需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同意社会监督。教育部将通过调查、巡查等方法,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置,有关处置状况准时通过教育部官方途径向社会通知。
今年是贯彻推行《方法》的第1年,教育部决定于2018年9月,委托中国教育掌握同意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初次申报,十月进行集中论证调查,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掌握官方网站www.cse.edu.cn,按公告需要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方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同意申报。
近年来,面向基础教育范围的全国性表彰、挂牌、命名、平台等活动也存在一些违规举办的问题,影响了基础教育生态,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方法》明确需要,对这类活动要参照《方法》进行管理,各地要加强查处工作力度,打造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基础教育范围的各类活动,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方位进步打造好环境。